义乌人事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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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义乌人事劳动保障
义乌人事劳动保障
第 五 期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编 内部刊物准印证73号
第五期
(2006.5.24)
本 期 目 录
政策解读
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解答
*公开招聘
*工资福利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人事争议
◇简讯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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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解答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聘用单位应当在决定聘 用之日起15日内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岗位内容及职责要求;(三)岗位工作条件;(四)岗位纪律;(五)工资待遇;(六)聘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有关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其中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新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的见习期.
(干部科)
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解答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事业单位后的工龄计算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制定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4]27号)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事业单位工作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1,被招收录用人员原所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与其签订了经县以上政府人事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2,1995年1月1日《劳动法》颁布施行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3,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至被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时无违法犯罪记录.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明确要求落实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薪[2004]206号)进一步落实了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自主决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逐步建立起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按岗定酬,按绩效定酬的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须经主管部门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后实施.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薪[2004]206号)文件规定,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特长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兼职所得的收入应照章纳税.兼职兼薪主要适用于准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对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不允许兼职兼薪,对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也要从严控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薪[2004]206号)文件规定,要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提供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就不得低于当地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待岗人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企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退[1994]8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部分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退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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