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县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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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南溪县教育局文件南溪县教育局文件
南教政发[2006]11号
南溪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南人发[2006]11号,南机编办[2006]4号文件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南人发[2006]11号,南机编办[2006]4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领会,并遵照执行.
附件:
1,南溪县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人发[2006]11号
2,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南机编办[2006]4号)
2006年4月29日
主题词:转发文件 通知
南溪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
南 溪县人事局文件
南人发〔2006〕11号
南溪县人事局
关于转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
现将宜宾市人事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人发〔2005〕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受聘人员在相同职务(等级)岗位序列中,由低职务(等级)岗位受聘到高职务(等级)岗位或由高职务(等级)岗位受聘到低职务(等级)岗位的工资确定和调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局审批.
二,受聘人员在不同职务(等级)岗位序列之间变动的职务(等级)岗位工资确定,必须是所聘用的职务(等级)岗位在县编办确认的岗位序列职业数范围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按受聘岗位的职务(等级)确定其工资待遇,必须以由县人才交流中心鉴证的《聘用合同书》为依据.
附件:宜人发[2005]37号
南溪县人事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宜宾市人事局文件
宜市人〔2005〕37号
宜宾市人事局
转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级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5〕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受聘人员在相同职务(等级)岗位序列中,由低职务(等级)岗位受聘到高职务(等级)岗位或由高职务(等级)岗位受聘到低职务(等级)岗位的工资确定,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受聘人员岗位在不同职务(等级)岗位序列之间变动的,职务(等级)岗位工资确定,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各区县的具体审批办法由区县人事部门确定.
附件:川人发[2005]45号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聘用工资待遇实施意见通知
宜宾市人事局工资与退休福利管理科2005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贯彻《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
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试行〉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川人发〔2005〕45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转发给你扪.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职务(等级)确定;二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指1993年工改时保留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性津贴,补贴.下同);三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和1993年工改后当地出台的津贴,补贴,以及单位收入中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其中,第一,二部分按现行政策执行,第三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
(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自主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不能低于本人按国家规定执行的固定工资与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二,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受聘岗位的职务(等级)确定其工资待遇.
(一)相同职务(等级)岗位序列中,由低职务(等级)岗位受聘到高职务(等级)岗位的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的固定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新聘职务(等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