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会协[2005]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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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陕会协[2005]024号
陕会协[2005]024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
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已经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暨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原则通过,秘书处修改后经4月13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望会员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协会反映.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2005年3月30日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暨陕西省
资产评估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 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行业自律体制,加强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系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专职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兼职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个人会员,系指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的执业会员;在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全科合格,经申请批准取得非执业会员资格者;经考核取得非执业会员资格者.
会员入会
第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或分所和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从批准之日起,应申请成为协会团体会员并领取会员证书.
第四条 非执业人员入会.
非执业人员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自获得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之日起,应申请非执业会员资格.
二,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离开事务所,评估机构从事其它行业工作,应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资格.
三,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人员的入会申请,经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审查批准,上报中注协备案,上网公布等程序后,由省注协向申请人颁发中注协统一印制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人员的入会申请,经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审查批准,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备案等程序后,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统一印制,编号,加盖印鉴的《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会员证书》.
第五条 执业人员入会.
经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或经考核已取得非执业会员资格者,注册前应在事务所,评估机构连续执业二年以上,经本人申请,所在事务所,评估机构同意,向省注协,省评协(以下简称省协会)申请注册,注册程序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经审查批准后成为执业会员.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监督本会会费收支;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本会纪律;
四,接受本会监督,管理;
五,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六,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专业学习任务;
七,自觉维护行业的声誉,维护会员的团结;
八,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会员管理
第八条 执业会员欲转所时,本人应向所在事务所,评估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事务所,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注意见后,由接收事务所,评估机构持相关文件到省协会办理转所手续.如合同期未满,原则上不得转所.
执业会员意欲辞职,应向所在事务所,评估机构提交辞职申请;事务所,评估机构意欲解聘执业会员,应向该会员递交解聘文件.辞职申请和解聘文件须报省协会备案.事务所,评估机构收到会员辞职申请后,在30日内做出同意辞职或不同意辞职的决定,并报省协会备案;未报备者,省协会视同事务所,评估机构同意辞职.辞职或被解聘的会员,三个月后可申请加入其他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转所手续由接收事务所,评估机构负责办理.离开原所满一年仍未找到接收事务所,评估机构者,省协会直接将其转为非执业会员;再次加入事务所,评估机构时,按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
执业会员转所,每年统一办理两次(五月,十一月为上报材料时间);省协会批准转所后,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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