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聘用派遣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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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人才聘用派遣合同书附件3
人才聘用派遣合同书
派遣单位(甲方):吉林省人信技术公司
被派遣人(乙方):
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和社会的实际需求,派遣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被派遣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到吉林艺术学院从事管理工作,并按岗位的要求,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条 派遣期限
派遣期限为1年,自2004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15日,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
第三条 职责权限和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向乙方明确工作职责;
2,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3,按月向乙方发放工资并代乙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为乙方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 医疗保险手续;
5,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6,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7,为乙方(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8,为乙方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和聘任手续;
9,为乙方(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10,甲方按政策规定,为乙方出据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二,乙方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年度向甲方交纳人事档案管理费,每年240元.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方在收到吉林艺术学院支付款项的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发放工资,办理"三险"手续.
二,乙方因工作伤亡的待遇按照《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乙方意外死亡的待遇按照吉林省劳险字(9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被派遣期间,享有法定节日,公休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
第五条 劳动纪律
乙方在工作期间,须遵守以下劳动纪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吉林艺术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吉林艺术学院的领导,管理和教育.吉林艺术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技能调换其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
三,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
1,吉林艺术学院因工作任务调整;
2,吉林艺术学院经过考核,确定乙方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
3,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派遣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三,如甲方因工作需要或乙方提出续签申请,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吉林艺术学院的需求续签"人才聘用派遣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根据吉林艺术学院的要求有权解除本合同:
1,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吉林艺术学院规章制度及甲方管理规定者;
3,岗位精简,人员裁减;
4,无故连续旷工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者;
5,本人提出申请,不愿继续工作者.
二,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乙方因故要求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吉林艺术学院,如吉林艺术学院同意,乙方应在七天内到甲方办理解聘手续,逾期不办的责任自负.
四,本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如吉林艺术学院不再提出需求,甲方将根据社会需求对乙方进行重新派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一方违反派遣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争议的处理
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政府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条 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双方协商另签附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合同鉴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本人签字):
甲方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鉴 证 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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