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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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房屋拆除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程房屋拆除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程
一,房屋拆除工地必须实行围档封闭施工,围档必须从四周连续设置并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档,人口密集区,商业中心和主干道临街面应实行全封闭拆迁,拆除现场不得外露.
二,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供水,拆除建筑物必须采取喷淋或洒水等降尘措施,定期喷水压尘.
三,工地进出口道路及拆除材料堆放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四,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五,露天堆放的拆除材料中含易扬撒物料或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
六,从事运载拆除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相关规定并实行密闭运输.
七,拆迁工程完工后5日内清除建筑垃圾.
八,对完工后3个月内不能投入使用的裸露泥地进 行覆盖,简易铺装或绿化.
九,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制定项目《拆除房屋控制扬尘污染控制方案》,与拆迁签订《拆除房屋控制扬尘污染目标责任书》,报拆迁,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拆除房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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