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心理评量小组施测人员培训及证照制度实施计画
文件类型:DOC/Microsoft Word 文件大小:34304字节
内容摘要:
基隆市心理评量小组施测人员培训及证照制度实施计画基隆市心理评量小组施测人员培训及证照制度实施计画
壹,依据: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
三,基隆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之组织及运作办法
贰,目的:
基隆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建立基隆市(以下简称本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辅导就学委员会(以下简称鉴辅会)心理评量施测人员(以下简称心评人员)教育诊断专业素养认证制度,培训每校最少一名心评人员,确保实施心理能力评量之有效性,提升评量结果之公信力,藉以强化弹性安置及教学辅导功能,使特殊教育学生皆能获致适性的教育,潜能得以充分发展,以保障特殊教育学生受教权益,落实本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安置及辅导工作.
参,培训,资格与等级:
本市心评人员分为四级:
储备心评人员:
凡本市合格特殊 教育教师及各大学心理系,教育心理系等相关学系毕业,曾修习心理测验等相关学分,且具合格教师资格者皆属储备心评人员;针对担任教学班级学生,得依教学需要实施各项「无需证照认可」之团体或个别心理能力评量.评量结果仅供教学及就学安置之参考,不得作为残障手册申请或其他法律证明文件.
初级心评人员:
凡储备心评人员参加教育部,各师范院校或本府教育局所举办之(一)个别智力测验等心理能力测验进修或研习30小时以上,取得该项测验证书(二)施测五名以上不分类别之疑似有特殊需求个案.即为初级心评人员,得担任本市特殊教育学生施测该项测验之主试者.鉴定结果得供教学及学生安置之参考.
中级心评人员:
凡初级心评人员(一)连续担任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工作二年(二)实施个别标准化测验(三)撰写个案报告(四)出席综合研判会议达十人次以上(五)参加由本府自办或师资训练单位办理之心评人员训练课程及研习达36小时者,经鉴辅会审核其个案报告及综合研判品质通过后为中级心评人员,并由鉴辅会颁给心理评量中级心评人员证书.
前项个案报告格式及报告方式由鉴辅会另订之.
四,高级心评人员:
中级心评人员(一)连续担任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工作五年(二)实施个别标准化测验(三)撰写个案报告,或初审审核个案报告(四)出席综合研判会议达五十人次以上(五)参加由本府自办或师资训练单位办理之心评人员训练课程及研习达54小时者,经鉴辅会面试审核通过后为高级心评人员,并由鉴辅会颁给心理评量高级心评人员证书.
五,任一级别之心评人员连续五年(一)未担任本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工作,或(二)未施测任何个别智力测验,或(三)未参加任何心理评量测验与鉴定相关之研习以上三项之一者,得取消其资格.
肆,工作项目:
一,初级心评人员:
1,参与年度例行期中转介,特殊儿童普查,特教班招生,资赋优异儿童提早入学等工作,以及校内或平日申请评估个案之心理评量工作,以观察,晤谈,标准化测验,检核表或其他评量方式,搜集学生各项能力,学习与行为等表现及特殊教育需求之资料,并撰写个案报告,出席综合研判会议.
2,执行鉴辅会分配之心理评量与特殊教育相关工作.
3,参与心评人员训练课程及研习.
二,中级心评人员:
1,参与年度例行期中转介,特殊儿童普查,特教班招生,资赋优异儿童提早入学等工作,以及校内或平日申请评估个案之心理评量工作,以观察,晤谈,标准化测验,检核表或其他评量方式,搜集学生各项能力,学习与行为等表现及特殊教育需求之资料,并撰写个案报告,出席综合研判会议.
2,执行鉴辅会分配之心理评量与特殊教育相关工作.
3,参与心评人员训练课程及研习.
4,督导及协助初级心评人员测验结果及资料分析,初审审核初级心评人员之个案报告,并出席综合研判会议.
三,高级心评人员:
1,参与年度例行期中转介,特殊儿童普查,特教班招生,资赋优异儿童提早入学等工作,以及校内或平日申请评估个案之心理评量工作,以观察,晤谈,标准化测验,检核表或其他评量方式,搜集学生各项能力,学习与行为等表现及特殊教育需求之资料,并撰写个案报告,出席综合研判会议.
2,执行鉴辅会分配之心理评量与特殊教育相关工作.
3,协助规划初级,中级心评人员研习课程,并得担任讲座.
4,督导及协助初级,中级心评人员测验结果及资料分析,复审审核个案报告,并出席综合研判会议.
伍,实施原则:
一,凡本市国民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需实施各项个别或团体心理能力测验时,除可由残障手册申请鉴定指定医院,公立医院或教学医院施测外,以本市鉴辅会登记合格之心评人员担任为原则.
心评人员担任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工作年资以聘书或服务证明上所登载为准;实施个别智力测验次数之采计,以本市各项鉴定安置业务承办学校登记於心评人员资
·上一篇:
如东县2004年新任教师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下一篇:
工业能源制度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