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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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学校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明确学校总务处的综治工作责任,现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南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及如东县教育局局长室与各校主要负责人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精神,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对校舍和所有师生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如体育器材,门窗,栏杆,护栏等进行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和维修.
二,对总务后勤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三,具体实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
四,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小商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杜绝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
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严格按规定限额存放现金,落实各种措施,以防被盗;取送现金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沿途安全;加强支票和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以防金融诈骗.
六,严格选聘有资质的锅炉操作工,按规程使用和维护锅炉.
七,抓好用电知识宣传,及时检查线路和校内供电设施,杜绝电工违章操作和玩忽职守,落实教工安全用电措施,及时处理用电中存在的问题和故障,确保校园用电安全.
八,监管,规范校内建筑施工,封隔施工场地,确保不干扰师生教学和生活,严防砸,碰伤师生.
九,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建筑规范要求的建筑设施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十,检查,督促会计室,食堂,库房,配电室,锅炉房,小商店《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十一,在会计室,食堂,库房,配电室,锅炉房,小商店等场所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危房,危险设施伤害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十一,积极主动地做好其他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如东县继续教育中心(章) 综治责任部门:总务处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综治责任人(签名):
二○○五年九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