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年检的通告关于新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年检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新办和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城区,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到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都必须年检,年检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到2008年4月30日止.
年检须提交的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和其他组织核准成立的有效的合法证件副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机关编制本,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4,加盖机构公章的申报表1份.申报表可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领取或登陆广西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www.gxzl.org.cn)下载.
三,逾期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领或年检手续的,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办证和年检地点: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3221256.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为了加强对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新办和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城区,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到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都必须年检,年检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到2008年4月30日止.
年检须提交的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和其他组织核准成立的有效的合法证件副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机关编制本,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4,加盖机构公章的申报表1份.申报表可到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领取或登陆广西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www.gxzl.org.cn)下载.
三,逾期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领或年检手续的,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办证和年检地点: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3221256.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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