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业务测试管理办法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业务测试管理办法
(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业务的质量,提高用户使用增值业务的满意度,增强用户体验,加强对增值业务合作伙伴合作伙伴的业务管理,引导增值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业务测试,是指对全网增值业务合作伙伴申请上线的各种增值业务内容和业务功能,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及中国联通的相应规定,要求,在上线商用前进行测试.未通过测试的业务,不得上线商用.
第三条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业务在总部接入,包括但不限于联通在信,WAP,JAVA,彩信,语音信息服务等类业务,其测试工作由总部产品创新部负责.
二 测试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业务上线测试,采取合作伙伴自测和中国联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合作伙伴在提交业务申请前需要对业务或应用进行自测,保证基本符合提交申请条件;业务计费,功能和内容测试由中国联通负责.业务服务器的性能由合作伙伴进行自测,并依据中国联通增值业务测试规范由中国联通进行选择性测试.
第五条 中国联通总部产品创新部负责增值业务测试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业务的测试规范,优化测试流程,并据此指导全网增值业务的测试工作,负责审核测试结果.
第六条 中国联通增值业务的全网业务测试工作,由总部产品创新部委托子公司承担.
三 测试费用
第七条 中国联通目前对全网联通在信,WAP,JAVA,彩信和语音信息服务等合作类业务免费提供初测和一次复测机会.若初测未通过,合作伙伴需向中国联通提交复测申请.若复测仍未通过,则该业务受理流程终止.
四 测试流程
第八条 中国联通与各合作伙伴通过SPOA系统进行整个测试过程的全程信息交互,合作伙伴可通过SPOA系统提交业务信息及查看状态.
第九条 合作伙伴在中国联通进行业务测试前,应保证提交的业务已开发完成,且业务无严重错误.
第十条 合作伙伴需提供正确的联系人信息,以在测试期间沟通顺畅.
第十一条 测试公司将在测试前与合作伙伴进行联系,并向合作伙伴提供测试环境准备单.合作伙伴需填写完整的测试环境准备信息,并反馈给测试公司.
第十二条 测试公司根据反馈情况,对业务信息进行数据配置和业务提交,并开始执行测试.
第十三条 业务测试工作完成后,测试公司在SPOA上提交正式的业务测试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短信类新增合作伙伴接入,在测试前应根据短信业务开发规范提交指定格式的相关文件,以便完成全国短信网关新增合作伙伴基本信息的数据加载工作.
第十五条 对于初测未通过的业务,将通知合作伙伴进行修改,修改后合作伙伴可提交复测申请.
第十六条 业务复测申请将在其他业务初测完成后开始受理,复测时只对初测未通过的部分进行测试.
第十七条 业务经测试未达到或满足相应中国联通增值业务测试规范规定的关键指标时,认定此次业务测试未通过.
第十八条 业务进入测试阶段后,被测业务由于合作伙伴自身原因,无法进行完整业务测试时,认定此次业务测试未通过.
第十九条 业务测试环境准备过程中,依据增值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联系信息,无法取得联系而导致延误测试准备工作时,认定此次业务测试未通过.
第二十条 对于JAVA业务测试,测试终端原则上由测试公司提供,若遇特殊情况,需合作伙伴配合提供部分机型以完成测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国联通产品创新部在业务测试过程中负责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工作.合作伙伴如遇问题,应及时进行沟通,以确保业务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联通总部产品创新部负责解释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业务的质量,提高用户使用增值业务的满意度,增强用户体验,加强对增值业务合作伙伴合作伙伴的业务管理,引导增值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业务测试,是指对全网增值业务合作伙伴申请上线的各种增值业务内容和业务功能,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及中国联通的相应规定,要求,在上线商用前进行测试.未通过测试的业务,不得上线商用.
第三条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业务在总部接入,包括但不限于联通在信,WAP,JAVA,彩信,语音信息服务等类业务,其测试工作由总部产品创新部负责.
二 测试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 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业务上线测试,采取合作伙伴自测和中国联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合作伙伴在提交业务申请前需要对业务或应用进行自测,保证基本符合提交申请条件;业务计费,功能和内容测试由中国联通负责.业务服务器的性能由合作伙伴进行自测,并依据中国联通增值业务测试规范由中国联通进行选择性测试.
第五条 中国联通总部产品创新部负责增值业务测试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业务的测试规范,优化测试流程,并据此指导全网增值业务的测试工作,负责审核测试结果.
第六条 中国联通增值业务的全网业务测试工作,由总部产品创新部委托子公司承担.
三 测试费用
第七条 中国联通目前对全网联通在信,WAP,JAVA,彩信和语音信息服务等合作类业务免费提供初测和一次复测机会.若初测未通过,合作伙伴需向中国联通提交复测申请.若复测仍未通过,则该业务受理流程终止.
四 测试流程
第八条 中国联通与各合作伙伴通过SPOA系统进行整个测试过程的全程信息交互,合作伙伴可通过SPOA系统提交业务信息及查看状态.
第九条 合作伙伴在中国联通进行业务测试前,应保证提交的业务已开发完成,且业务无严重错误.
第十条 合作伙伴需提供正确的联系人信息,以在测试期间沟通顺畅.
第十一条 测试公司将在测试前与合作伙伴进行联系,并向合作伙伴提供测试环境准备单.合作伙伴需填写完整的测试环境准备信息,并反馈给测试公司.
第十二条 测试公司根据反馈情况,对业务信息进行数据配置和业务提交,并开始执行测试.
第十三条 业务测试工作完成后,测试公司在SPOA上提交正式的业务测试报告.
第十四条 对于短信类新增合作伙伴接入,在测试前应根据短信业务开发规范提交指定格式的相关文件,以便完成全国短信网关新增合作伙伴基本信息的数据加载工作.
第十五条 对于初测未通过的业务,将通知合作伙伴进行修改,修改后合作伙伴可提交复测申请.
第十六条 业务复测申请将在其他业务初测完成后开始受理,复测时只对初测未通过的部分进行测试.
第十七条 业务经测试未达到或满足相应中国联通增值业务测试规范规定的关键指标时,认定此次业务测试未通过.
第十八条 业务进入测试阶段后,被测业务由于合作伙伴自身原因,无法进行完整业务测试时,认定此次业务测试未通过.
第十九条 业务测试环境准备过程中,依据增值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联系信息,无法取得联系而导致延误测试准备工作时,认定此次业务测试未通过.
第二十条 对于JAVA业务测试,测试终端原则上由测试公司提供,若遇特殊情况,需合作伙伴配合提供部分机型以完成测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国联通产品创新部在业务测试过程中负责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工作.合作伙伴如遇问题,应及时进行沟通,以确保业务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联通总部产品创新部负责解释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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