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北商业技术学院学生就学补助急难救助金作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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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国立台北商业技术学院学生就学补助急难救助金作业要点五,国立台北商业技术学院学生就学补助急难救助金作业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修定
一,依教育部台(87)技字第八七○六七五八三号函及本校学生就学补助款实施要点规定,特订定国立台北商业技术学院学生就学补助急难救助金作业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本要点系对本校五专,日二专,夜二专等在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贫困而又遭遇意外事件之同学,严重影响其生活与学业者.
三,为办理学生就学补助急难救助相关事宜,特设「学生就学补助急难救助金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教务长,学务长,总务长,技术合作处处长,会计主任,人事主任,军训室主任,进修推广部主任及各科主任组成.主任委员由校长兼任,执行秘书由学务长兼任.各委员若因行政职务异动,则其委员职务由继任者递补之.
四,本校五专,日二专, 夜二专等各单位如发现有上列情形之同学时,须由导师,辅导教官及系主任访问证实后,向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每位同学每学期以一次为原则).
五,学生就学补助急难救助金补助标准:
家庭突遭不可抗拒之天灾变故者.(伍万元)
父母意外双亡家庭经济顿遭困难者.(伍万元)
父或母意外死亡家庭经济顿遭困难者.(三万元)
学生意外受伤或重病住院者.(二万元)
父母意外受伤或重病家庭经济顿遭困难者.(一万至二万元)
父母或单亲家庭顿失工作生活贫困而无法就学者.(一万至二万元)
因家庭经济困难,经导师签报者.(伍仟至一万元)
其他重大急难事故,视事实情况专案签核者.
六,学生就学补助委员会接受申请后,得由主任委员核定,事后提交委员会追认,但必要时得由主任委员先行召开委员会议审核之.
七,本要点陈请 校长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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