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医学大学试办推荐甄选招生作业设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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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高雄医学大学试办推荐甄选招生作业设置要点高雄医学大学试办推荐甄选招生作业设置要点
84.02.28本校大学试办推荐甄选入学招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84.04.14法规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84.04.26(84)高医法字第O三一号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发布「八十四学年度大学试办推荐甄选入学方案实施要点」,订定大学试办推荐甄选招生作业设置要点(简称本要点).
第二条 为办理大学试办推荐甄选入学应组成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订定招生简章,办理招生事宜.
前项招生简章应详列本校参加推荐甄选之各学系所需之条件,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标准,甄试项目,录取方式,录取名额及相关注意
事项等,并报请教育部核定后实施.
第三条 本委员会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总干事各一人及委员若干人,由校长择聘之.
第四条 参加推荐甄选之学系其招收名额,以不超过教育部核定人数为限.
前项参加推荐甄选之学生不得同时再参加资赋优异学生保送甄试升学之报名.
第五条 凡通过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学科能力测验之学生,符合本校各学系推荐甄选入学实施要点者,得报名参加本校各学系所指定项目之甄
试.
第六条 本委员会根据各考生学科能力测验成绩及指定甄试项目之成绩决定录取标准.
前项依录取标准录取之学生名册应公开放榜,并通知该生之学校及考生本人.
第七条 前条录取名单及甄试成绩应报备大学入学考试中心.
第八条 经推荐甄选录取之学生,如欲报考当年度之大学新生入学考试者,应於学考试始期前二周以书面向本校声明放弃录取资格.
前项声明放弃录取资格之名册经本校核定后,应再函报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知悉.
第九条 经推荐甄选入学就读之学生,其就读期间,不得转系,但其情况特殊经提教务会议通过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 本校教务处应於每学年度七月底前,将该学年度推荐甄选入学之学生在校成绩及追踪辅导情形,函报大学入学考试中心.
第十一条 本要点自公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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