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科技大学学生专业证照奖励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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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明新科技大学学生专业证照奖励实施要点明新科技大学学生专业证照奖励实施要点
95年12月22日行政会议订定
一,为配合政府建立证照制度,鼓励提升本校学生专业实务技能,特订定「明新科技大学学生专业证照奖励实施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奖励对象:
凡本校学生於在学期间,取得该系认可之专业证照者,得提出申请.
三,奖励范围以教育部奖补助私立技专校院整体发展经费核配及申请要点认定之证照为主.
(一)政府机关:劳委会,考选部,经济部,内政部,交通部,环保署,直辖市,县(市)政府,建设厅(局)等机关所发之证照.
(二)其他各项专业证照:法人团体及全国或国际性专业证照.
四,奖励方式:
考取政府机关之证照依甲,乙,丙级或以对照等级原则颁发奖金及奖状.
(二)考取其他各项专业证照以奖补助要点之 技职发展特色所采计之证照者,经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比照等级颁发奖金及奖状.
五,奖励之审查:
组成专业证照奖励审查委员会,由校长为主任委员,副校长,教务长,学务长,各学院院长,通识教育部主任,进修部主任,研发长,会计主任,人事主任,各系主任为当然委员,研发长兼任总干事,研发处就业辅导中心主任兼执行秘书,专责证照等级及奖励审查之认定.
六,申请流程:
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前由各系将上学期考取证照的在校同学名册及证照影印本送至研发处就业辅导中心汇整提报送审,经委员会审核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颁给奖金暨奖状.
七,经费来源:
由教育部奖补助经费及本校年度预算经费项下支出.
八,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发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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