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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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管理办法》(校研【2005】45号)的规定及本学年度的具体情况,现就开展2005-2006学年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申请"三助"岗位者应是全日制统招统分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国际教育学院招收的研究生不在此范围.
2,按研究生资助年限和2004级硕博连读的情况,2005-2006学年资助研究生为2002级博士,2003级博士,2004级博士,2005级博士,2006级博士,2003级硕士,2004级硕士,2005级硕士.
3,优先聘用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研究生.
二,岗位指标
1 ,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岗位指标分为"校拨岗位"和"系拨岗位",由研究生院将指标下拨到各用人单位.
2,"系拨岗位"指标用于助研,院(系,所)必须完成.
3,下拨到院(系,所)的"校拨岗位"指标包含助教,助管和助研.硕士第一,二年级"校拨岗位"用于助教和助管.硕士第三年级和博士"校拨岗位"主要用于助研,如用于助教和助管,由院系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4,下拨到各公共部门和校部机关的"校拨岗位"指标只用于助管,只可招聘硕士研究生,不限制硕士研究生年级和来源院系.
5,岗位指标按年级计划下拨,如有实际问题需要硕士年级之间或博士年级之间指标调剂,应向校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管理办公室(研工部)说明情况.硕士指标和博士指标不能相互调剂.指标只可在同一学年的计划中调剂,不能跨学年度调剂.
三,岗位设置
各用人单位按指标自主设岗,在明确岗位的前提下,可以设置一岗多人.
四,招聘和应聘
1,各用人单位根据下拨指标于9月9日之前上网填报《岗位计划书》.《岗位计划书》主要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对学生的要求,岗位指导老师姓名,考核形式等.《岗位计划书》按照网上统一格式报表,不需文字表格.
2,本年9月是本学年的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招聘时间,其中9月上旬是各公共部门和校部机关招聘时间,9月下旬是院系招聘时间.
3,院系设置的岗位,由院系负责招聘,并于9月9日之前公布招聘流程.
4,公共部门和校部机关设置的岗位,在全校进行统一招聘.喻园晨光三助系统设有网上招聘的功能,每个岗位允许有3个研究生网上应聘.研究生网上提交简历,用人单位自主安排本单位的面试时间,并通知应聘研究生面试,录用后必须网上确认,公布信息.
5,研究生申请兼任助理工作,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申请表》,经其导师同意,院系审查推荐.
6,用人单位须与受聘研究生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聘用协议书》,并负责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五,津贴发放
1,硕士校拨岗位津贴每全岗每年5000元,系拨岗位津贴不低于每年2400元.博士校拨岗位津贴每全岗每年6000元,系拨岗位津贴不低于每年3600元.岗位津贴逐月发放.
2,岗位津贴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津贴浮动要有正式的理由,如出勤表现记录,考核结果等.对于一岗多人的情况,每个学生的津贴额度应在招聘时说明.
3,"系拨岗位"津贴发放由院系管理,助研金直接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帐户(按研工部提供的帐号).若研究生违反学校和导师要求,需要停发研究生助研金,须履行停发手续,由导师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停发助研金的原因,经院系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交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停发.各院,系(所)停发研究生助研金的学生人数必须控制在每届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4,研究生(含博士生)"校拨岗位"津贴必须专款专用,以学年为期,本学年未使用完的津贴额度不予保留.由用人单位每月20日之前网上填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津贴发放表》,学校审核后,将津贴直接发放到研究生(含博士生)银行帐户.
六,辞职和解聘
当出现辞职或解聘情况时,用人单位发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协议解除通知》,学生,用人单位,校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管理办公室各一份,并在网上报表.以通知发出日为准,计算当月津贴.通知发出日在每月1—15日的,当月津贴不再发放;通知发出日在每月16—31日的,当月津贴发放.凡辞职和解聘的学生,解聘之后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七,考核
1,用人单位应对研究生助理工作进行考核,可在学期末集中考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月考核.
2,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管理,应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作考核.用人单位应有以下资料备查:①院(系,所)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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