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的法律制度是西欧封建法的典型代表法国封建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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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第十章 法国法
一,法兰西的法律制度是西欧封建法的典型代表.法国封建时期法律的形成与发展过程.Δ法国封建法的主要渊源.法国封建法的封建等级制,土地所有权制度,债权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刑法,审判制度.
二,Δ近代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提出的法制原则.Δ拿破仑之点的法国六法与大陆法系的最终形成.近代以后的法国法的发展.
Δ三,《人权宣言》的提出和主要原则.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的过程以及主要宪法的基本内容.法国宪法及其发展历史的特点.
Δ四,法国行政法产生的原因和基本过程.法国行政法法院的体系,行政法的渊源,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
五,Δ《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主要渊源和特点.Δ《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原则.Δ《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地位.Δ现代法国民法的发展变化和特点.1807年《法国商法典》的制定以及发展变化.
六 ,1810年《法国刑法典》的制定.Δ《法国刑法典》的结构和特点,关于罪的划分.刑法典颁布以后法国刑法的发展.Δ1994年新的《法国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七,Δ法国民事诉讼法的形成,发展与特点.法国刑事诉讼法的形成,发展与特点.
Δ八,法国法的特点.法国法与大陆法系的形成与发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思考题:
1,试述《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2,法国历史上产生了哪几部重要宪法 各有什么特点
3,法国先后共制定了15部宪法说明了什么
4,为什么行政法在法国首先发展起来 其特点是什么
5,拿破仑民法典是怎样产生的 如何看待它的历史地位
6,1840年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后,民法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7,评述法国1810年刑法典的内容和特点.
8,民法法系形成的标志是什么 有哪些特点 与英美法系有什么异同
9,评述法国法的特点.
附十一:法国法
一,法兰西王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公元843年,查理大帝帝国的瓦解,在它西部领土形成法兰西王国,标志着属人主义的日耳曼法占主导地位的历史阶段结束,继而进入以分散的地方习惯法为主的阶段.法兰西王国是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中心,它的法律制度在西欧具有典型性,是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
公元9-13世纪,法国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政治上是封建割据,国王形式上是君主,实际上只是大贵族中的一员.这时期法律上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属地主义代替了属人主义;主要实行不成文的习惯法;法律是分散的,极不统一,明显划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南部是"成文法地区",北部是"习惯法地区".
公元13-16世纪,法国的城市有了进一步发展,市民有了进一步发展,市民要求国家统一,反对封建割据,成为支持国王王权的重要社会力量,建立了等级代表君主制,等级代表机关为三级会议.法国法律发生了相应变化:习惯法的成文化加强,分散性逐步减轻;王室立法随着王权的增大而不断加强;罗马法复兴和商法的发展,促进了法律的统一进程.
公元16-18世纪,法国经济中资本主义因素成长,王权也扩大到全境,封建领地改为行省,法国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国王在立法,行政,军事,司法等方面握有最高的,最无限的权力,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国家".这一时期法律的变化是:王室的立法进一步统一了法律,但分散性和混乱性仍很严重;王室立法成为主要法律渊源,地位达到顶峰;教会法仍然占有重要地位.
二,法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法国是民法法系国家中最早制定宪法的国家,它的宪法发展特征是变更频繁,到现在为止,一共制定了15部宪法,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制定宪法最多的国家.法国历史上出现的宪法,反映各个时期阶段力量的对比关系,在形式和内容上互有差异.从形式上说,有体系完整的成文宪法和立法机关改变政治制度的决议;从内容上看,政体形式有立宪君主制,专制君主制,独裁帝制,民主共和制;立法机关有一院制,两院制和四院制;公民权利和自由有的限制很严,有的规定较宽.但它们都肯定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大多数实行议会民主制,宣布了公民权利和自由,表明它们都属于资产阶级类型的宪法.
近代法国产生了12部宪法.1789年到1875年的近90年内,法国平均约7年更换一次宪法,原因在于法国阶级斗争的尖锐复杂.1879年《人权宣言》是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宣言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和法制原则,强调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对法国宪法和法制的发展留下深远的影响.1791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宪法规定法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采取一院制国会,公民分为消极公民,积极公民和选举人三个等级,宣布废除各种封建制度,继续承认殖民地的奴役制度.这部宪法是革命派迫使国王路易十六签署的.1793年宪法是雅各宾党人专政制定的宪法,规定法国建立共和国.宪法中以《人权宣言》为序言,宣布废除公民等级制,并宣告法国人民是各自由民族的朋友和天然同盟者,开创了国际关系互不干涉的原则.第一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大革命高潮时最革命的宪法,但因雅各宾政权的失败,宪法从未实行.1794——1871年法国共制定了九部宪法,分别是1795年共和3年宪法;1799年共和国8年宪法,确立了立法机关四院制和拿破仑的独裁;1804年共和12年元老院整体决议案,又称帝国宪法,确立皇帝拿破仑为第一执政,帝位世袭;1815年《帝国宪法附加法》;1814年《钦定宪章》;1830年《七月王朝宪章》;1848年第二共和国宪法;1852年路易 波拿巴宪法; 1870年《国定帝国宪法的法令》又称为《1870年拿破仑第三新宪法》.在1875年,法国制定了第三共和国宪法.至此,法国成为一个典型的议会制国家.二次大战期间希特勒德国侵入法国.1940年贝当傀垒政府制定了《维希宪法》.法国解放后,制定了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50年代以后,由于法国与阿尔及利亚战争引发国内危机,制定了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法国实行"半总统制"的体制.
法国立法制度与立法机构
由于民法法系各国普遍接受代议制政体之下的立法权至上原则,因此,立法权居于宪政制度的中心位置.
1,议会是立法机关.1958年宪法规定:"一切法律,皆由议会通过".涉及国家主权及国家重大事项的法律都由议会立法决定.宪法还规定了基本原则由议会制定,实施细则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来完成的一些事项.另外,议会还掌握着国家财政大权,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目标.议会实行两院制.其中国民议会在立法中占重要地位,参议院则强调确保共和国领地单位的代表性.2,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对议会的立法权实行影响和限制.政府的总理和议员共同拥有立法的创议权.总统负责颁布法律,如果他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议会对法律重新审议,或将法律案提交公民复决;政府拥有一系列影响法律制定过程的特权,另外,宪法还规定种种限制性条款对议会立法权加以约束.3,法国政府对议会立法权的种种侵夺以及总统在任命政府成员乃至整个国家生活中举足轻重的权力,从而使得法国传统政体已发生重大变化.议会的权限和影响不断缩小,总统和政府权力不断扩张,成为"欧洲式议会制和美国式总统制的混合体".这种情形的出现与第五共和国第一任政府首脑戴高乐的个人威望以及整个西方行政权力逐渐扩大的趋势息息相关.
三,行政法的发展
法国行政法院和行政审判制度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三权分立学说在法国具体历史条件下运用的结果.法国资产阶级的大革命爆发以后,许多地方高等法院反对国民议会,已掌权的资产阶级为防止普通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干涉行政工作,便利用三权分立学说,认为行政争议仍是行政性质,禁止法院受理行政诉讼.这样,法国开始建立行政审判制度.经历了行政诉讼与行政管理混同,参政院兼管行政审判,参政院成为专门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机构,行政审判制度创建完成等几个发展阶段,形成了法国独特的行政法和行政法院审判体系.其特点是:实行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双轨制的法院体系,行政诉讼由行政法院受理;和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不同,行政法没有制定系统的法典,其渊源包括各种单行法规,命令条例,尤其是行政法院的判例,更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法基本上属于判例法,其中包含许多弹性的概念;构成独立的法律体系,法国的行政法对其他国家产生的重大影响.
Δ四,法国民法的发展
(一)1804年法国民法典.法国革命前虽然出现了法律统一的趋势,但远远未达到真正完全的统一.大革命发生后,资产阶级要求对民法的人法和家庭法方面,所有权方面,契约法方面实行全面改革和统一.但是,法律的统一有赖于革命胜利,政治统一和局势稳定,这些条件在拿破仑执政时基本具备了.其中拿破仑对民法典的制定做出具大贡献.
法国民法典被称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诞生在法国有其历史客观性.法国深厚的民法传统为法典产生提供了可能性,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拿破仑执政使其成为现实性.拿破仑充分认识到制定民法典的迫切性和巨大意义,他曾说过:"我的光荣不是在打过40次胜仗,因为滑铁卢的一败便可使这一切完全被人忘记.但不会被人忘记而且永垂不朽的却是我的民法典".为了保证民法典的迅速顺利通过,拿破仑采取果断措施改革议会,迫使立法机关让步;拿破仑亲自主持法典的起草,专心研究法学著作.因为农民拥戴拿破仑称帝,拿破仑特别注意照顾小生产者和农民的利益,并要求法典语言简明扼要,适合法国农民在烛光下阅读.由于拿破仑的亲自参与,民法典的许多内容和风格都深受他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的渊源复杂多样,有罗马法,敕令,习惯法,革命时期的立法和法制原则,自然法和启蒙思想的影响等.在结构上,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包括序言和三编,即人,财产和所有权,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共2281条.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的民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阐明了私有财产无限制,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原则 .法典反映出革命原则和传统之间的妥协,折中,使法典能为资产阶级,农民和贵族所接受.法典注重实际运用,法条少抽象概念,多实际规范,语言通俗易懂.法典注意维护小私有者的利益,没有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雇佣关系的规定极为简单,在家庭婚姻关系上保留了亲权和夫权的封建因素.
《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它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对后来其他许多国家的民法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民法法典颁布以后法国民法的发展.1804年民法典颁布以后,法国民法的发展是通过立法,审判实践和修改民法典来实现的.其中,立法机关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制定了一些单行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后,民法的变化日趋显著,要求全面修订民法典的呼声很高.随着民事立法社会化趋势的不断发展,立法机关一方面制订了大量新的单行法,一方面开创发展一些新的法律部门,把单行法汇集成新法典,从而缩小传统民法的范围.审判实践是民法发展的第二个途径.法国不承认"法官造法",判例不具有先行拘束力.但当大量民事纠纷出现而法律又没有具体规定时,法官依据自己的对法律原则的掌握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审判实践来调整民事法律就成为可能.同时,历史上法国也对民法典做过几次局部修改.在法国这样法制已有固定模式的国家,法典完全修改决非易事,但修改又势在心行,这是法国民法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五,劳动法的形成与发展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资关系,是随资本主义发展而形成的法律部门.它一般并不编纂法典,而是由许多单行法,条例和规章构成.
法国的劳动法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由承认工会合法,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禁止妇女儿童夜间劳动以及实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集合而成.二战以后,法国在50年代相继制定了物价上涨与工资浮动比例的法律,一年休假三周工资照发的法律和《社会保障法典》,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相对稳定起了很大作用.德国早在统一前就出现了有关童工的法律,19世纪末社会保险法逐渐普及,魏玛共和国时期劳动法得到很大发展.但是,纳粹政府时期颁布的《国民劳动秩序法》是典型的法西斯劳动法.二战以后,联邦德国恢复和发展了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工会的作用得到肯定和发展,社会福利的法律日趋完善,对德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六,法国刑法的发展
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期间,《人权宣言》最先宣布了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罪刑对称,刑罚人道主义等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并于1791年颁布了近代法国第一部刑法典.由于这是法国革命处于上升时期制定的法典,一方面它对封建刑法有较大的改革,另一方面又有明显缺陷.拿破仑执政后,制定了1810年刑法典取代了旧法典.1810年刑法典共484条,分4篇.第1,2篇为总则,第3,4篇为分则.该法典把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三类,贯彻了《人权宣言》中宣布的"罪刑法定"等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中心任务在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法典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但是规定了"流氓罪"和"乞丐罪",而且刑罚残酷,比1791年刑法典有所倒退.法典在编纂技术上体现了拿破仑法典的一般方法和风格.该法典对资阶级刑法具有深远影响,经过多次修改,仍然是法国现行的刑法典.1810年刑法典颁布后,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刑法典做过多次修改,同时,法国还颁布大量单行法对刑法典进行补充.现在,法国刑法由法律和行政法规两个层次的法律渊源所构成.
六,法国诉讼法典的制定与修改
法国在1806年3月24日制定了民事诉讼法典,共2篇,计1042条,1807年1月1日公布施行.这部法典是法国民事诉讼法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但是,法典内容庞杂,19世纪中期就提出准备修改,但没有实质性进展.1935年到1944年对法典做了较大修改,1975年12月公布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典,并于1976年1月1日生效.
法国于1908年11月17日通过了刑事诉讼法典,由总则和2篇组成,共计643条.法典于1908年11月27日公布施行.法典体现了大革命时期的改革精神,但也保存了1670年旧法典的一些旧制度,它的主要特点在于预审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请求,对重罪规定了特别程序,该法典直到1957年才被新的刑事诉讼法典所取代.新法典除卷首规定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外,共5卷,799条,篇幅相当大,在不少方面因袭了旧法典.因此,1957年刑事诉讼法典生效以后,也经过了多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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