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星期二第十一版出版管理条例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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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星期二第十一版出版管理条例第3文件2 0 0 2 年1 月1 5 日星期二第十一版
出版管理条例
第3 4 3 号
出版管理条例已经2 0 0 1 年1 2 月1 2 日国务院第5 0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0 2 年2 月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 0 0 1 年1 2 月2 5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
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
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
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
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
导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
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
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
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
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
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
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第七条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
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
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
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
押
第八条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
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九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
由出版单位出版
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
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
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
第十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
构布局的规划指导协调出版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
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 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
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
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
批
第十三条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
资格证明文件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
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
所
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
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
的申请之日起9 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
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
之日起6 0 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
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
定
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
出版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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