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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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高〔2004〕42号
关于2004年选拔普通高职高专优秀毕业生
升入高职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满足社会对高级实用型,应用型人才的紧迫需求,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制,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层次,2004年,我省将从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部份优秀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教育本科阶段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完成普通高职高专学习的基础上,通过二年高等职业教育本科阶段学习,继续提高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成为具有创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职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对象与学制
选拔对象为2004年全省普通高职高专(含师范生),高等学历文凭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学制二年.
三,招生学校与选拔考试科目
承担2004年高等职业教育本科阶段招生的高校为: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漳州师院等8所本科院校.
普通高职高专优秀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采取由省组织统一考试和学校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
具体考试科目为英语,高等数学(理工类)或大学语文(文史财经类),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等四门.其中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由省教育厅组织命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由各有关高等学校联合命题.每门课程为150分,四门总分为6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类,英语类考试科目时间另定),考试纪律参照国家高考规定执行.
四,招生控制数与专业
省教育厅根据国家关于高等职业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和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各高等学校2004年选拔招生的专业和招生控制数及各专业录取人数.
五,报名手续与考试时间
1,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04年4月5日-4月11日
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学校
报考院校:相同专业三所院校
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院校负责资格审查,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学业成绩明显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不能报考.
录取体制:选拔招生的考务录取工作在各有关学校纪律检查部门监督下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
报名方式:考生必须通过网络报名方才有效.考生所在院校的教务,学生部门组织学生统一登录http:etc.fzu.edu.cn(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报名,实施电子照像,并审定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考生电子照片参考电子标准照格式,图像类型为.jpg格式,考生的电子照片文件名是考生身份证号.考生所在院校将考生图像信息收集,并用rar进行压缩后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中心站点:whd73@fzu.edu.cn或whd73@163.com.
报名费:参照高考学生收费标准,每生105元.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日-30日共两天,考试大纲由考生向报考第一志愿的学校联系索取,考试地点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的招生学校.第一志愿院校负责向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发放成绩.
报名方式:考生必须同时进行网络报名与填表报名方才有效.
(1)考生所在院校的教务,学生部门组织学生统一登录到http://etc.fzu.edu.cn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报名,实施电子照相,考生电子照片图像类型为.jpg格式,文件名是考生身份证号.考生所在院校统一将考生电子相片用rar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whd73@fzu.edu.cn或whd73@163.com.
(2)考生从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网站下载报名表格填写,贴上个人一寸免冠相片,经所在院校审定,加盖院校公章后,统一寄往学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
六,招生办法与时间
2004年7月下旬,在达到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总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和英语单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招生,择优录取.
七,学习管理
经选拔入学的学生取得本科生资格,由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选拔入学的学生应单独编成高职班培养.学校应根据该类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制,制定与高等职业本科阶段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育质量.
八,毕业生待遇
经选拔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可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本科阶段教育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二年制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九,学生缴费标准
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仍暂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中的高职班收费标准执行.若遇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各校要在招生前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各有关高校应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省本科院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教[2001]高18号)精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对学生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在校外设教学点及由系,部,处以及教研室等自行举办.学校要继续对选拔进校的高职本科阶段教育学生在办学形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等有关方面进行改革与探索,确保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
附件:1.福建省2004年选拔普通高职高专优秀毕业生升入高职
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拟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控制数
2.各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对口范围
3.2004年承担高职本科阶段教学任务的院校联系人,联
系电话及E-mail.
福建省教育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高职高专 继续学习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3月3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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