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强化人权教育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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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强化人权教育的几点思考
杨太源
人权,这个在1980年以前几乎不为中国人熟知的问题,如今成了我国的一大热门话题.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写进"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权意识上升为国家意志.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必然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因此,提高对人权的认识,不仅是宣传贯彻宪法需要,更是我们强化对学生人权意识教育的需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人权,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理念
人权,是法治社会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通俗地说,人权就是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所应该拥有的基本权利.作为人权内容的基本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平等的,不可剥夺的,甚至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实现人类的全面发展,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最初,它是作为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的旗帜和口号提出并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从资产阶级提出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起,它就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联合国成立以来,全人类共同吸取两次世界大战的血腥教训,充分认识到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必然发展为野蛮暴行,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与普遍价值愿望背道而驰.为此,联合国大会已经先后制定多个国际人权公约,"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序言). 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三个国际人权法律文件构成国际人权法的基本框架,并称为"国际人权宪章".这些法律文件都要求成员国认真履行"促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义务,使公约所载"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二.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人权思想
人权,虽然看似西方的泊来品.然而,我们如果深入到我国的博大精深的传统政治思想中去,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儒家思想和儒家传统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贯穿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史中,虽然没有直接出现"人权"这个字眼,但它所包含的人文精神,政治理想,道德伦理和教育思想等,包容着人权思想的内涵.儒家学说中的许多思想精华具有超越地域的普遍性和超越时代的永恒性.可以这样说,中国早在春秋时代即产生了人权思想的萌芽,在近代,伴随着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在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权观念传入中国后,儒家思想中固有的那些人权理念和思想的萌芽和因素得到了发掘,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逐渐融入中国当代的人权实践和探索中,部分地成为了中国现代人权观的理论来源.
第一,儒家学说重视"民生"思想,强调"民以食为天".解决广大人民衣食住行这个民生问题,几千年来一直是中国历代政府要解决好的首要问题,也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所面临的首要挑战.今天,对于13亿中国人民来说,生存权依然是首要人权,是最重要的人权.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
第二,儒家学说重视个人与集体的和谐关系,认为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是家庭或者是天下的一员,群体受到损害,个人的生活也就失去了保障.儒家置家,国和民族的利益为第一位,要求个人服从群体的,社会的利益.儒家主张"仁者人也","克已爱人","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这种"由已及人"的思想倡导的是利他主义,集体主义,主张在维护个人权利,利益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当今天在西方以强调"个人人权"为核心的人权观的种种弊端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儒家学说中这种强调个人和集体和谐共处,即个人权与集体人权兼顾并存的思想无疑更符合当今世界人权发展,进步的需要.
第三,儒家学说认为应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强调个人对他人的义务,并坚持通过社会成员互尽义务来达到社会的和谐.儒家讲"当仁不让",强调个人的权利要符合仁义道德,要以对他人,社会的义务为前提.为此,儒家认为应"见利思义","克已让人","修已""利他".儒家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思想对于今天的中国人权观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无疑有着深刻的影响.在今天,当西方只谈权利不讲义务的人权思想几近走到尽头,国际社会开始审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国际上一些有识之士呼吁通过《世界人类责任宣言》,认识到"坚持独享权利会造成冲突","忽略人类责任会导致无法纪和混乱"的时候,我们更加体会到了儒家学说中的人权思想的深邃内涵,体会到平衡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性.
第四,儒家传统文化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的和谐,主张"讲信修睦",通过实施仁政和存养善性,使相互之间的冲突得以缓和并达到平衡,其核心即是"和为贵"的思想.儒家所主张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已被当今世界有识之士所公认,并被写进了《世界人类责任宣言》中,被称之为是"黄金规则".儒家学说中的"君子和而不同"和"亲仁善邻"的思想依然是今天我们处理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中国今天在国际社会始终高举人权对话的旗帜,反对搞人权对抗,正是儒家思想和原则在我们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当今世界呈现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趋势.儒家思想是世界思想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尊重,汲取和发扬儒家学说中优秀的人权思相内涵和理念,对促进当代人权问题的研究,丰富和发展人权的内涵,对21世纪人权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是非常必要的.运用古代先哲的智慧去寻求解决当代人权事业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促进人权,民主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儒家思想中所包含的人权思想的内涵对于现代中国人权观有着直接的关联和重要的影响.
政治文明是小康社会的三大目标之一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权保障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相继发布我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之后相继修订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特别重视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尽管如此,但在我国国内法中尚缺乏对人权保护的明确规定,尤其是作为基本法的宪法中尚没有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这给我国的人权法律保障事业带来很多不便.由于没有宪法保障,使一些体现在一般法律法规中的人权保障规定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整个社会对人权内容和标准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缺乏人权意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不够,淡漠人权,无视人权,侵犯人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而且损害了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也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要求相违背.因此,人权入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使之成为宪法原则对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类的全面发展,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征程上,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不仅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及时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没有对人权的高度尊重和全面保障,就不是现代法治社会,没有现代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也就谈不上政治文明,而没有高度的政治文明,也就谈不上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应有之义.
四,人权意识,是思想政治课程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
对学生实施人权教育,我们应该以《宪法》为依据,结合思想政治课程中关于我国公民权利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国人权方面的进展与完善来完成.因此,首先必须明确教材中,关于公民的人权方面,在教材中,是以公民人基本权利的形式存在的,它具体作了这样一些规定.首先,是"人身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是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其次,是"发展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当代,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此外,还有 "财产权",我国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生存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是公民在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人格尊严,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尊重权利."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各项权利和自由,执法机关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们在对学生实施这些权利教育的同时,不要回避现实,要将这些权利放到现实政治经济环境中去阐明,引导学生对我们公民人权的进步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比如说,去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对于我们认识我国人权问题的现状与改善,就是一个很好的素材.
孙志刚一案,不仅仅在于孙志刚本人的冤死,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制发展史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都要有很多这种像里程碑式的案例出现,我们面临的不仅仅是孙志刚案件,还有一系列类似的案件.如果我们脚踏实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最终会推动我们制度上更大的变化,推动宪政和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孙志刚案件是我们社会的耻辱,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耻辱.假如人人自危,人人都有可能被收容,人人都有可能丧失人身自由,人人都有可能对人身权利没有安全感,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 所以我们首要的是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健全人权保障机制.过去我们对政府的权力究竟有多大探讨来探讨去,一直没有弄清楚什么是它的权力底线.我们现在必须要纠正对于人权问题的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孙志刚事件应成为促使政府,社会上下思考如何加强人权教育,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校加强人权教育的一个契机.要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方面,真正把尊重人权这个意识在全社会牢牢地树立起来."警察国家"的风气不可取.应该看到,由于有收容遣送制度,由于有各种不规范的法规法令支持,我们的不少单位都变成拥有警察权的单位了,单位甚至可以决定把一个人送去劳动教养,可以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收容遣送制度已经废除了,当前我们还存在着户口制度和暂住证制度.结合孙志刚案,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制度改革,特别是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改革.我们缺少一个人身保护状况制度,就是当公民一旦被警察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候,公民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来,法院要立即发放一个人身法律令状,警察没有权力超时羁押这个人,超过规定时间必须移交到法院,这叫"司法保护程序",我们现在严重缺乏这道保护人权的程序.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如果控制不严,就会被好多处于下位法的法律法规,文件甚至个人的一些命令裁减.要使宪法落到实处,当前还要防止通过普通的立法来取代宪法.有很多的立法涉及公民的权利,但有一些是在减少公民的权利,所以宪法的问题只能通过宪法来解决,普通的法律是无法解决的.
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的入宪仅仅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第一步.不仅要求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且还包括将宪法规定的人权具体化到法律法规中去,渗透到每个人的内心深处,使它成为每个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意识,学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公权力行使的界限.只有树立起人权意识,权力才能小心翼翼地行使,权利才能不被随意侵犯和践踏.要"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其实,这就是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最本质的要求.从宪法上确认人权,这就是巨大的进步.因为没有宪法的宣告,就不可能有其他法律的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必然是一句空话.加强人权的教育必须向民众和学生宣传人权.应该在中小学教育中普及基本人权教育内容.人权教育的目标是普及人权观念和通过教育实现人权的发展.
人权教育和人权问题关系到我国在国际舞台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关系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实现.搞好人权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学校人权思想的宣传教育必须与国家的法制建设密切结合起来.在《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等一系列法律的教学中,开展了以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活动.目前,我国人权的宣传教育尚未完整地纳入了国民教育之中.在学校广泛开展人权宣传教育活动,对提高和培养学生依法行使和享受人权的能力,素质和水平,增强了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心,为人权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条件.
作者单位是:福建省尤溪第五中学 邮编是365100 电话:1350758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