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7月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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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7月法学专业
经济法学(远程)期末考试复习提要
指定教材
潘静成主编:《经济法学》(第二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0年8月版
参考: 《经济法学学习指导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期末考试试卷题型
试卷卷面共100分,试卷题型及分值如下:
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不定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不选都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
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案例分析题(16分)
三,考试大纲
第二章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 别(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领会: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及最初的产生地,经济法的地位和本质, 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区别
第三章
掌握:企业的概念
领会:全民所有制的法律地位
第五章
掌握: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责任的承担,设立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领会:,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退伙的情形及效力,合伙企业解散的条件及解散后的责任承担,债务清偿顺序,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
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法的概念
领会:三种企业的法律性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经营管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出资方式,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利润分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者提前回收其投资的条件
第七章
掌握:公司,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条件,出资方式,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运用:能运用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在设立,变更,运营等过程中发生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
领会: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组织机构,股份或股票的转让,发行的原则,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不得分配股利的情形,公司解散的情形
第八章
掌握:破产,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领会:《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和解和整顿
第十章
掌握:财政法,预算
领会: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预算法》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决算)
第十一章
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营业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其应纳税率
领会:税收的分类,主要税种的构成要素(如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应纳税率),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章
掌握: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外汇,票据概念及其特征,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性质,法定业务
领会:人民币的发行机构,商业银行体系,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设立的审批,商业银行与一般公司企业法人的主要区别,支付结算的方式,票据的分类,票据权利,法律特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则
第十三章
领会: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价格的分类,政府定价的范围
第十五,十六章
掌握:环境法律基本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标准制度
领会: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第十七,十八章
掌握:合同,合同法,无效合同及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安抗辩权及其行使条件,合同变更,合同转让,违约责任 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合同解除及其法定情形,违约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运用:能运用合同法的有关理论分析实际问题
领会: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的形式,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处理,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的区别,合同争议的时效制度,特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合同履行中的不履行的种类(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提前履行,迟延履行)
第十九章
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强制性交易的概念,范围及其形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领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采用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商品贿赂的形式,特征,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的形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构
第二十章
掌握: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受害人的请求权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
领会: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及机构
第二十一章
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的概念,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定
领会:消费者九大权利的主要内容,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第二十二章
掌握:土地使用权划拨,房地产法的概念
领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出让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条件
备注:对知识点的要求中,"掌握"比"领会"要高一些."领会"的要求是学员在对知识点的认识上比较清楚,能够用其中的知识解决一般的问题.而"掌握"则要求学员对知识点的认识非常清晰,对其中的各个知识点有准确地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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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序号:7205/6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