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彰投区就业服务中心甄选个案管理之业务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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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中彰投区就业服务中心甄选个案管理之业务辅导员公告中彰投区就业服务中心甄选个案管理之业务辅导员公告
目的:
依就业服务法第17条,就业保险法第12条及第25条规定,应强化公立就业服务中心之专业谘询服务功能及建立就服中心专业化之就业谘询网络,加强办理一般求职者,特定对象及请领失业给付者就业谘询,促进职场供需媒合,以协助求职者尽速再就业及稳定就业之目的.
录取人数:一人.
工作地点:台中就业服务站(台中市市府路6号),(如有必要,视业务调整至中心所属业务辖区台中县,市,彰化县,南投县工作)
工作内容:协助进入谘询服务区之求职者,提供一对一之个案管理服务,并依个案管理分类服务检视结果为求职者拟个别性订处遇计画,提供多次就业谘询服务,职业训练谘询,转介参加就业促进研习活动及推介就业或转介其他社会福利或卫生医疗机构;如评估因特殊心 理或行为问题致影响就业者,可适量转介专业心理治疗.并於晤谈后填具个案管理工作记录表,针对处遇计画,进行后续追踪,直至结案等各项业务及相关之行政业务..
报名资格条件:熟悉电脑文书处理,中文输入每分钟15字以上,男性需役毕或免役,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且具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者:
(一)学经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经社会工作师考试及格领有证书者,并有国内就业促进,社会工作,心理治疗或人力资源等相关实务直接服务工作经验2年以上者,前开相关实务直接服务工作经验应为全职受薪工作,且不含志愿服务或实习性质经历.
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内外大学以上劳工,心理,辅导,教育心理,应用心理及社会工作,社会学等相关系所毕业者,并有国内就业促进,社会工作,心理治疗或人力资源等相关实务直接服务工作经验2年以上者,前开相关实务直接服务工作经验应为全职受薪工作,且不含志愿服务或实习性质经历.
国内外大学非前述系所毕业,但曾修习本计画所定义之主要课程12学分及相关课程6学分,合计18学分以上,并有国内就业促进工作实务经验2年以上者;或参与专业谘商相关之机关(构)办理主要课程100小时及相关课程100小时等相关训练达200小时以上,并有国内就业促进,社会工作,心理治疗或人力资源等相关实务直接服务工作经验2年以上者,前开相关实务直接服务工作经验应为全职受薪工作,且不含志愿服务或实习性质经历.
具有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内外大专以上学历,於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或已立案之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从事就业推介或就业谘询相关工作至少3年以上者,前开相关实务直接服务工作经验应为全职受薪工作,且不含志愿服务或实习性质经历.
附注:(1)主要课程: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会谈技术,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区工作,工业社会工作,社会政策与立法,社会福利行政,劳工法律实务,团体谘商,心理测验,辅导原理,谘商理论与实务,生涯辅导,劳工关系,劳动基准法,劳动法概论,就业安全理论,劳工问题,劳工政策,就业市场规划,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职业资料,职业辅导,职业训练等课程.
(2)相关课程:经济学,社会学,民法概论,政治学,劳动经济学,劳动法令经济分析,社会问题,社会变迁之社会心理分析,发展心理学,家庭社会心理学,公众政策,社会心理学与人力资源等课程.
七,薪资: 1.专科毕业者:每月薪资28,669元,
2.学士学位者:每月薪资30,613元,
3.硕士学位以上者:每月薪资35,003元
八,报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5年5月26日(周五 )17时止.
履历表及学经历证明暨报名表(附件一)请以电子邮件E-MAIL至chiasun@jobmail.evta.gov.tw
联络电话:04-23500586转318李小姐
备注:符合上述资格者始安排甄试,甄试时间为95年5月29 日上午9:30.
(附件一)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中彰投区就业服务中心
临时人员甄选作业报名表
应徵职类:个案管理之业务辅导员 编号:
姓名
身分证字号
粘贴相片处
一,请粘贴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脱帽光面照片.
二,相片黏贴请勿超出格线.
出生年月日
民国 年 月 日
性别
□ 男 □ 女
联络
电话
日:( ) 夜:( )
行动电话: 紧急连络人电话:
通讯地址
□ □ □
e-mail: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请勾选)
学经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经社会工作师考试及格领有证书者,并有国内就业促进,社会工作,心理治疗或人力资源等相关实务直接服务工作经验2年以上者,前开相关实务直接服务工作经验应为全职受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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