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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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仁府办发[2007]15号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文林,视高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川府发[2006]7号文件精神,有效防止城镇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为我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和卫生文明县城创造有利的条件,给广大城镇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由于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居住人口不断增加,城镇的承载压力不断增大,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日益严峻.各建制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城镇净化沼气池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城镇沼气池建设是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城镇生活粪便污水的有效途径,对净化城镇生活污水,美化城镇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相关部门在城镇规划,建设中要将城镇净化沼气池规划,建设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三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确保城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城镇沼气池建设工作是一顶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涉及面广,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为了使此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各建制镇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规划,管理工作;
2,协助主管部门及时对违反城镇沼气池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二)县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局职责:
1,办理城镇建房报建手续时,将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一并纳入报建程序;
2,规划城镇房屋建设时,一并将城镇沼气建设统一纳入规划范围;
3,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时,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出具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即:《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规划施工许可证》,对自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的单位和个人,还必须持省建设厅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方可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严格按规定实行准入制,凡承担城镇净化沼气池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环保三级资质以上方可承担城镇净化沼气池建设.从事沼气施工的技术工人必须持国家农业部,劳动部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资质上岗证书》,实行执证上岗;
5,按规定将城镇沼气池建设一并纳入房屋验收范畴;凡未按规定配套修建净化沼气池或净化沼气池沼气建设管理部门验收不合格的,其房屋工程不能交付使用,房管部门不予核发房产证;
6,督促各开发商和建房小区建立健全物业化管理机制,确保生活污水畅通达标排放.
(三)县农业局(农能办)职责:
1,负责全县城镇沼气池建设的规划,设计,管理,验收工作;
2,负责办理全县《城镇净化沼气池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和《城镇沼气池合格使用证》;
3,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在城镇建房中不按规定配套修建净化沼气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督促,指导城镇净化沼气池粪便的清掏,维修工作,确保城镇沼气池长期发挥效益.
(四)县城管办职责:
1,负责全县城镇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对生活污水粪便外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处理;
3,负责全县城区公共厕所保洁,城区公共卫生厕所要改造成无害化公共厕所(厕所地上部分应美观,大方,适用,清洁,卫生,无臭,无味,无苍蝇,地下部分应做到无害化处理,其水质应达到城市卫生排放标准)
(五)县卫生局职责:
1,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全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2,督促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将城镇所有公共厕所建成无害化卫生厕所;
3,在评选县,市,省卫生文明单位时,将单位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是否达标作为创建文明卫生单位的重要内容,凡生活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不能评为各级先进卫生文明单位;
(六)县环保局职责:
1,负责对全县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监督;
2,在城镇建房中,凡有生活污水对外排放的建设工程项目,《环境评估报告书》应将城镇沼气建设作为环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3,对城镇造成严重污染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及时查处.
三,加强领导,严格督查
县上成立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城镇净化沼气池建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城镇净化沼气池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或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城镇沼气建设管理失控,给城镇污水治理工作留下严重隐患的,将进行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经办人的失职责任.
附件:仁寿县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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