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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小学委托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契约书范本

      文件类型:DOC/Microsoft Word  文件大小:7369字节

    内容摘要:

    屏东县 市(镇,乡) 国民小学委托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契约书范本
    屏东县 (校名)(以下简称甲方),为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与 (申请办理者全衔)(以下简称乙方)协议,经双方同意订定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课後照顾服务对象:本校在籍且经家长同意後报名参加之学生.
    第二条 课後照顾服务期间:自中华民国 年 月 日起至中华民国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课後照顾服务时间:
    第四条 师资:依据内政部教育部颁布之「国民小学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及人员资格标准」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课後照顾服务项目,课程,班别及内容:

    收费:本课後照顾服务所依收费基准如下:

    班级人数
    收费金额


    照顾服务费
    参加学生人数在十五人至三十五人之间
    教师授课钟点费 ×服务总 节数 ÷0.7 ÷学生数
    参加学生数未满十五人时
    教师授课钟点费 ×服务总节数 ÷0.7 ÷20人 ×1.2
    本项收费如服务总节数因故未能依原定服务节数实施时,应依比例减收费用.
    乙方基於照顾弱势及回馈社会之理念,低收入户,身心障碍及原住民学生免费照顾之.
    退费:学生参加本服务之退费依下列方式办理:
    一,因可归责於甲方或乙方者,以致活动停办时,应依所馀节数比例退还费用.
    二,因可归责於学生或家长者,於活动开办前申请退费者,退还所缴费用之80%;开办後未满七日前申请不继续参加活动时,退还所缴费用之60%;开办已满八日以上,不予退费.
    三,前项系按月收费之退费方式;采一次收费者,则当月月费依上述方式退费,其馀未上课之月份足额退还.
    付款:甲方应扣除相关费用 後,其馀金额每月 日前拨付乙方支用.
    行政管理,安全维护及财务盈亏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编班:乙方办理本服务时,每班学生以二十人为原则,至多不得超过三十五人(幼稚园每
    班学生以十五人为原则,至多不得超过二十五人).
    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混龄编班时,其编班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需兼顾年龄差距,以年段混龄为主.
    需平衡弱势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各班.
    第十条 甲方提供学校内之场所与设施,设备(详如乙方服务计画书),交由乙方作为服务本契约所约定照顾服务之用,其所有权,管理权仍归屏东县及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乙方办理课後照顾服务活动依其所提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服务计画书,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变更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 乙方对於甲方所提供之场所,设施,设备,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除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变外,如毁损或灭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乙方为办理服务之需要,拟变更场地或设施,设备时应经甲方同意,并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公共安全及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乙方对於参加活动之学生,应善尽保护之责任,并以学生之最佳利益为考量.
    第十五条 乙方对於甲方所提供之场地,设施,设备等,应限於服务计画书所载之项目使用,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委托或提供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办理期间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主动通知甲方,并作妥善之危机处理.
    第十七条 除本契约所约定事项之外,乙方同意遵守教育部颁行之「国民小学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及人员资格标准」,「屏东县国民小学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补充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影响契约之履行者,乙方得於情事发生後十日内,以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服务计画之要求:
    法令有变更者.
    经营内容经评估,有必要变更者.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经营者.
    四,招生严重不足,无法继续经营者.
    甲方於接获前项请求後,应於十日内以书面答覆,逾期未答覆者,乙方得终止契约.
    变更服务计画,解除或终止契约时,因可归责於一方当事人之原因者,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办理期间甲方因开发,利用或建造,而有收回场地或设施,设备之必要者,得於三十日前
    通知乙方终止契约;或得经由乙方之请求提供可替代之场地或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甲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时,甲方得解除契约,如有
    损害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一,擅自将服务之业务或使用之场地,设施设备等,全部或部分移转,出借,出租予他人者.
    二,擅自经营服务计画书以外之业务者.
    三,规避,妨碍,拖延或拒绝甲方之查察,评鉴或不实之陈报者.
    四,违反教育专业原则或伦理,以致造成学生受伤害时.
    五,其他违反本契约事项者.
    第二十一条 契约期满,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於 日内自行将建物,场地,设施,设备等返还甲方;如有毁损,灭失或变更者,乙方应负责修缮赔偿或回复原状,且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或异议.
    乙方所遗留在甲方之物品,应於 日内搬迁,逾期视同废弃物,由甲方迳行处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其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契约时,甲方得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契约附件包括本校课後照顾服务实施计画,乙方服务计画书,其效力与本契约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所涉诉讼,双方同意以台湾屏东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二十五条 本契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乙份.
    立契约书人:甲方:
    法定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屏东县OO市(镇,乡)OO国民小学委托办理课後儿童照顾服务实施计画范例
    一,办理依据:
    (一)依教育部内政部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台参字第0920115845A台内童字第0920095746号令颁「国民小学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及人员资格标准」办理.
    (二)依屏东县政府教育局颁「屏东县国民小学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补充规定」办理.
    二,办理目的:
    (一)考量本校环境及学生家庭需求,使学生课後获得妥善照顾.
    (二)提供合适之师资,场地,费用供学生选择课後活动.
    三,申请资格
    凡已立案之公,私立机构,法人或团体,均可申请.
    四,办理项目及班别:
    本校委托办理项目,课程,班别及人数:
    五,办理规划:
    (一)师资条件:
    (二)收费数额:
    (三)上课时间:
    (四)办理期间:
    (五)编班方式:
    (六)活动内容:
    (七)场地设施:
    (八)其他:
    六,办理经费
    依教育部令颁「国民小学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及人员资格标准」及「屏东县国民小学办理儿童
    课後照顾服务补充规定」办理收费,退费及支用.
    七,评选方式
    依本校「委托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公开评选须知」办理.
    八,本计画陈 校长核可後公布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补充修正之.
    屏东县OO市(镇,乡)OO国民小学委托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
    公开评选须知范本
    壹,总则
    一,主办单位
    屏东县OO市(镇,乡)OO国民小学(以下简称本校)
    二,委托办理标的
    本校儿童课後照顾服务
    三,委托办理依据
    (一)教育部内政部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台参字第0920115845A台内童字第0920095746号令颁布之「国民小学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及人员资格标准」
    (二)屏东县政府教育局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屏府教学字第0920181529号函颁布之「屏东县国民小学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补充规定」
    (三)本校委托办理课後儿童照顾服务实施计画
    四,委托办理事项
    开设多元活泼,并兼顾家庭作业写作,团康与体能活动及生活照顾之儿童课後照顾活动班.委托办理班别如下:
    (一)
    (二)
    五,委托办理期间
    (一) 委托办理期间以一年为原则,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经本校年度评鉴,成绩优良者,由本校审核通过後,得同意续约.惟续约以一次为限.
    六,委托办理经费来源
    本服务委托办理之经费,由受委托者依教育部颁布之「国民小学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及人员资格标准」,「屏东县国民小学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补充规定」,经本校审核同意後,向参加学生收取.
    七,收费基准
    (一)依下列基准计算向学生收费:
    参加学生人数在十五人至三十五人之间
    教师授课钟点费×服务总节数÷0.7÷学生数
    参加学生数未满十五人时
    教师授课钟点费×服务总节数÷0.7÷20人×1.2
    (二)受委托办理者,应参照上述计算基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如有其他费用应经学校审核同意,始得收费,不得变相收费.
    八,课程规划
    (一)课程本多元活泼之原则规划,内容兼顾家庭作业写作,团康与体能活动及生活照顾.
    (二)得配合社会发展,适应学生需求,设计活动课程,但不得办理以升学为目的之活动.
    (三) (由各校依校务现况自行规范)
    九,学期规划
    (一)每学期以 周为原则,自开学後第 周开始上课.
    (二)寒暑假期间自放假开始 日起,至开学前 日止.
    十,场地规划
    申请单位须使用经本校同意之场地,不得任意变更.
    贰,申请资格
    已立案之公,私立机构,法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参与办理课後照顾服务.
    参,申请方法
    一,文件之领取
    具有申请资格者即日起至九十 年 月 日止於办公时间(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内向本校OO处(屏东县OO市(镇,乡)OO路(街)OO段OO巷OO号)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投标文件应於民国九十 年 月 日下午四时以前以邮递方式寄达(非以邮戳为凭)或专人送达本校OO处,逾时不予受理,申请者应自行掌握送达时间.
    三,投标必备文件及封装方式:
    (一)投标时必备文件
    申请单位应检送下列文件,若下列任何一项文件不符者,不得参加第二阶段服务计画书评选.
    1.投标厂商声明书
    2.基本资料
    A.公立机构
    (A1)申请机构之首长印鉴印模单.
    B.私立机构,法人或团体
    (B1)登记证影本.
    (B2)捐助章程或组织章程.
    (B3)董事会或理事会议决议申办本服务之会议纪录.
    (B4)董事或理事名册及现职人员名册.
    (B5)最近两年度之预算,决算(私立学校: 学年度及 年
    度预算,决算;其他法人: 年度预算,决算及 年度
    预算 ).
    (B6)申请单位及负责人印鉴及印模单.
    前述(B1)至(B5)项文件应先报经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备查.
    3.押标金:申请办理本服务之押标金计新台币OO元整.(得标签约时,得转为履约保证金)
    本项押标金应由申请单位以现金,金融机构签发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邮政汇票,无记名政府公债,设定质权之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单,银行开发或保兑之不可撤销担保信用状缴纳,或取具银行之书面连带保证,保险公司之连带保证保险单为之.(详如投标须知)
    4.服务计画书一式 份.
    (二)投标文件密封方式
    1.投标前请依投标须知规定,将前述投标厂商声明书,基本资料,押标金等资格文件装入证件封,并以外封套密封.
    2.服务计画书一式 份请密封(纸箱请自备,并於箱外加注:申请『屏东县○○市(镇,乡)OO国民小学委托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服务计画书』及申请单位名称等字样,并得於密封处加盖申请单位之印章).
    四,服务计画书内容要求
    (一)依A4纸张大小,直式横书为原则.
    (二)服务计画书封面应注明:
    *申请屏东县○○市(镇,乡)OO国民小学委托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服务计画书
    *申请单位全衔:
    *负责人或法定代理人姓名:
    *申请单位地址:
    *联络电话:
    *申请日期:
    (三)服务计画书内容应包括:
    1.申请单位之组织运作
    2.申请单位之专业能力
    3.儿童课後照顾服务规划
    (1)服务理念
    (2)计画期间
    自九十二年 月 日起至九十三年 月 日止.
    (3)行政规划
    (4)课程规划
    注:须检附每一课程之课程内容纲要.
    (5)师资规划
    (6)财务规划
    (7)学生服务规划(如:导护..)
    (8)场地规划
    (9)预期效益
    (10) 其他
    4.附件(公立机构免附)
    (1)登记证影本.
    (2)捐助章程或组织章程.
    (3)董事会或理事会议决申办之会议纪录.
    (4)董事或理事名册及现职人员名册.
    (5)最近两年度之预算,决算(私立学校: 学年度及 学年度预算,决算;其他法人: 年度预算,决算及 年度预算).
    肆,评选办法
    一,应徵单位应提出本工作之「服务建议书」乙式 份参与评选,所提服务建议书提出後概不退还或更换.
    二,应徵单位先由本府承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不符者,不得参与评选.
    三,评选会当日应徵单位计画主持人应到场简报,否则视同放弃.
    四,资格符合之应徵单位,由本府延聘学者专家及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依评选标准,择优排订议价优先顺序,依序议价.
    五,评选会进行程序如下:
    (一)抽签决定简报顺序,并依序简报,每家应徵单位简报至多十五分钟,问题答询十分钟.
    (二)评选委员讨论并统计评分,排定议价优先顺序.
    六,评选及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
    1,申请单位组织运作占百分之十.
    2,申请单位之专业能力占百分之十.
    3,服务计画之理念与行政占百分之二十.
    4,服务计画之课程与师资占百分之三十五.
    5,服务计画之财务规划占百分之十五.
    6,服务计画书内容及简报占百分之十.
    (二)评分方式
    1,由评审委员会委员依前述标准评分,依得分数高低评定序位,然後再将名次乘以权重比率(10%=X0.1)算出权重分.
    2,再累计各参选机构之权重分总和,以权重分总和最低者为第一名,为本案议价之第一顺位,其次为第二名,为议价之第二顺位,取前三名为限.
    3,若有权重分总和相同者,以得第一序位较多者优先.
    七,评选会时间:另行通知.
    八,评选会应注意事项:
    (一)评选会当日评选委员未达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时,则另择期评选,参选厂商不得异议.
    (二)本案参选单位所提规划建议内容如未达一定水准,评选委员会有权决议从缺并责 由主办单位重新办理甄选.
    (三)评审过程各项问题之处理,均依甄选须知之规定办理,如有未尽事宜,以出席之评审委员当场讨论决议之.
    九,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伍,议价与签约:
    一,於评选会结束後通知第一顺位应徵单位办理议价事宜.
    二,议价金额低於底价者得标,如与第一顺位应徵单位议价不成,则通知第二顺位应徵单位递补办理议价手续,前三名如皆议不成,责由业务单位重新办理甄选.
    三,议价成立後於十日内办理签约事项,若无故不依限签约者,以弃权论并由名次次低者取得议价资格.
    评选委员:
    「屏东县国民小学委托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
    公开评选评分表
    简报编号
    (厂商名称)
    评审项目(权重%)
    1
    2
    3
    4
    序位
    权重分
    序位
    权重分
    序位
    权重分
    序位
    权重分
    申请单位组织运作
    .申请单位之人事组织运作.
    .申请单位之财务运作.
    .申请单位之会务运作.
    10%
    申请单位之专业能力
    .申请单位历年社会服务成果.
    .申请单位过去与公部门配合绩效及考评成绩.
    .申请单位服务内容与儿童课後照顾之相关性.
    .其他.
    10%
    服务计画之理念与行政
    .服务理念.
    .组织架构及专业营运人力之规划.
    .学生服务措施.
    .场地规划.
    .预期效益.
    .其他.
    20%
    服务计画之课程与师资
    .课程规划之完整性与特色.
    .师资来源之规划与特色(包括预聘师资来源,任教科目,学经历等说明).
    .师资研习及教学研究之规划.
    .其他.
    35%
    服务计画之财务规划
    .财务计画之合理性.
    .经费的分配与应用.
    .收支计画.
    .申请单位本身财务的健全性.
    15%
    服务计画书内容及简报
    10%
    评定
    总权重分
    名 次
    「屏东县国民小学委托办理儿童课後照顾服务」
    公开评选评分表
    厂商名称

    评审 名次
    委员
    1.委员1
    2.委员2
    3.委员3
    4.委员4
    5.委员5
    6.委员6
    7.委员7
    8.委员8
    9.委员9
    合 计
    议 价 顺 序
    结论:
    评审委员:
    备注:1.合计栏系由各评审委员对投标厂商提送之服务建议书评分表评定之名次加总而得,合计最低者,议价顺序为第一优先,其次为第二名,为议价之第二顺位,取前三名为限依此类推.
    2.如合计栏中有得分相同者,以得第一名次较多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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