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学e-Learning系统开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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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弘光科技大学e-Learning系统开课管理办法弘光科技大学e-Learning系统开课管理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中心会议通过 WI-0150-009
第一条 本校为推展数位学习,管理数位学习资源,设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课申请需填写「弘光科技大学e-Learning开课申请表」
(FM-0150-010),请申请人签章后,将表单送教务处审核盖章,再送电
算中心统一建置管理.
第三条 本系统之开放对象为本校专兼任教师,职员及本校学生.教师申请开课
前须先办理本校e-mail帐号申请,e-Learning所使用之帐号密码与
e-mail帐号相同.非本校学生一律以guest帐号登入,若与本校有相
关合作案者不在此限.非本校学生之收费方式另订之.
第四条 开课教师教师请定期更 改密码以避免被人盗用.并请牢记个人帐号,密
码.教师及学生复查帐号密码时需依电算中心作业流程处理.
第五条 每一拟开课程预先配置课程空间200MB,供开课教师使用,空间若有不
足,由教师提出申请,电算中心得视系统资源酌予扩充.
第六条 教师对所开课程之修课学生於e-Learning系统上的言论及行为应负监
督之责,对不当之言论或文章应协助处理.教师所公布之教材内容应遵
守著作权之相关规定.并禁止透过本系统从事营利之商业活动,禁止使
用帐号做为干扰或破坏网路上其它使用者或节点之软硬体系统,一经查
获将取消所开课程并该使用人帐号停用一年.
第七条 教师所公布之教材应自行备份,系统若有损毁,电算中心不负责教材之
完整性.
第八条 电算中心对e-Learning系统上之教材有备份权及再使用权.
第九条 教师所开课程若对系统造成危害或导致系统效能不佳时,电算中心依
程序提报教务处停止该课程使用.
第十条 中心设置 e-Learning 相关人员数名,仅负责器材相关管理及相关制作
问题谘询.
第十一条 教师如需制作 e-Learning 相关课程,需自行编列相关专题制作经费,
包含课程后制作工读生人事费及相关耗材费用.中心不提供相关耗材.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电算中心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电脑谘议委员会订定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电脑谘议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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